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@須與需- 夏老師的部落格
@"需要" 和"须要" 的差別在哪裡? - HiNative

須,从彡、从頁,彡:毛髮之意,頁:頭顱之意,原指人的鬍鬚,後來被假借使用,只好加,以還原其意。如今,字主要用在動詞及副詞;當動詞時,應當、等待之意,例如:必須、相須;當副詞時,短暫、必要之意,例如:須夷、須要。

需,部首為,原意是:遇到下雨而停止等待之意,古代官員等待補缺時,稱為需次。如今,字主要用在名詞及動詞。當名詞時,指需要的東西,例如:軍需。當動詞時,必要、索取、遲疑之意,例如:必需、需要、需索、需緩…等。

須與需,都可以當動詞,但字,具有強制性,所以須知不宜用需知字,較無強制性,所以需求不宜用須求。再者,可作副詞、可作名詞,因此須要必須之後接動詞,需要必需之後接名詞,例如:我需要醫生的治療我須要接受醫生的治療;又如:必需品不用必須品業務之所不用業務之所

法律用字中,當差別很大,須與需雖也有的意思,但缺乏非做不可的義務,卻無有選擇不做的自由。《文書處理手冊》使用須與需的條文,非常多,例如:加蓋印信……如提供全文…限時辦發……備齊各種文件……得視實際需要會商之案件等,都有明確的區分。不過,送總收文人員編號登錄者…如需附送副本收受機或單位,就有些混淆。

公文用字講究精準,須與需有明確區分之必要。因此,強調動作的敘述用強調物件的敘述用,例如:須提供全文,重在提供;需會商之案件,重在案件;再如:無須加蓋印信,重在加蓋;需蓋用印信者,重在

至於一般文章,除通用的需求須知…等之外;若無法明確劃分須與需的用法,實在沒有過份要求之必要。


「需要」和「須要」

  兩個詞語的區別可以從以下兩個方面來談:

1、從詞性、詞義上區別:

  【需要】動詞,應該有或必須有的。例:我們需要一支強大的科研隊伍。名詞,對事物的欲望或要求。例:從群眾的需要出發。

  【須要】助動詞,一定要有。例:教育兒童須要耐心。

  區別:“需要”可作動詞,也可作名詞;“須要”只能作動詞。

2、從用法上區別: 強調重點不同

  “需要”強調對可見可感物件的要求,主體與客體之間有這要求與被要求,使用與被使用關系。

  “須要”強調事理上的必要,一般不用在對具體物件的要求上。

  舉例:我們常這樣說:「你需要食物來充饑。」、「你須要放棄才能取得。」但是我們不會這樣說:你須要食物來充饑。你需要放棄才能取得。

  關鍵的一點要求的對象“食物”是具體的,“放棄”是抽象的,所以客體的屬性決定了我們對這兩個動詞的選擇。

  參考資料:《現代漢語詞典》第五版